日前,庐阳区出台《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暂行办法》,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进行规范和统一。
明确职责监督权限。明确了派驻机构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监督责任等11条工作职责,赋予派驻机构依纪依法调查、审查等10项监督权限。
规范工作机制。围绕监督检查、信访处理、纪律审查、调查协助、案件审理等工作,对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进行规范。
明晰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派驻机构与区纪委监委、驻在部门的关系,从制度层面加强派驻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
强化责任追究。列出驻在部门不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的4种情形、派驻机构履职尽责不力的6种情形,明确责任主体,加大问责力度,确保派驻监督实效。(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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