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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办“小案”的纪检人

时间:2018-02-07 09:4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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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都觉得办大案才能体现纪检人的价值,“打虎”才能彰显纪检人风采。但是2017年下半年参与一起村干部截留低保金案件的调查之后,我的想法发生了转变。

2017年7月,群众举报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某村村干部程某在低保金发放方面存在问题。2017年9月,区纪委对该举报问题进行初核,我有幸参与了案件的调查。

由于该举报线索反映的问题不具体,加上马城镇于2013年从怀远县区划调整到禹会区,所以调查的范围广、时间跨度长。调查人员分别从怀远县、禹会区调取了该村上千人次的低保金发放清单,从银行调取了该村相关人员近十年的低保金发放交易记录及有关取款凭证。

夜色里,在一点点厘清调查资料后,调查人员终于发现了程某违纪的相关证据,区纪委决定对程某展开调查。

2017年9月22日,调查人员与程某开始交锋。程某对调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对答如流,还“主动”提供自己给群众发放低保金的账单明细,甚至“主动”承认自己将低保金打入家人名下的违规行为,但问及是否截留群众低保金时,她矢口否认,谈话一时陷入僵局。

怎么办?

案情就是命令,区纪委迅速调配人员,分两组下到村里,对涉及到的村民逐户进行调查,取证并不顺利,群众欲言又止。经过调查人员长时间的耐心说服,才终于打消群众的顾虑,及时获取了相关证据。

2017年9月23日,调查人员再次对程某展开谈话,在证据面前,程某承认在听说自己被群众举报后,到银行打印了交易明细,然后根据交易明细找到相关低保户,退还了截留的部分低保金800元,让其补写领条。她利用银行交易明细和补写的领条补做低保金发放的凭证应对纪委的调查。

事实是这样吗?双方的较量还在进行……

夜色里,调查人员仍在村里逐户走访,区纪委两名哺乳期女工作人员仍在陪同办案,区镇两级纪委的领导仍在研究核查情况……

2017年9月29日,程某向调查人员提供一份发放名单,声称是原始发放表,调查组利用此名单与其前期提供材料及谈话内容自相矛盾的漏洞,一举击破谎言。证据面前,程某低下了头,承认自己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里五名人员的低保款打入自己家人账户,截留其中的九笔低保款共计1930元。所谓的原始发放名单是一份当年的救灾捐赠款发放名单。

2017年11月21日,区纪委决定对程某立案调查。12月14日,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建议对程某停职处理。

经过此事,我对自己的职责定位有了新的认识,“打虎”固然重要,“拍蝇”更是不可懈怠。国家对基层的扶持力度加大,涉及民生领域的资金增多,一些干部将“黑手”伸向这些 “奶酪”。作为基层的纪检人,我们有责任守护好这些 “奶酪”,打通到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需要的人享受该有的政策,让好的政策落地生根。我为自己是一名纪检人而骄傲,更为自己是一名办“小案”的纪检人而自豪。(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纪委 陈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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