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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律建设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谈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系列报道之五

时间:2018-02-07 07:3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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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律建设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谈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系列报道之五

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报告指出,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围绕如何学习贯彻落实三次全会精神,加强纪律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省省辖市纪委书记、省直单位纪检组长谈了他们的想法——

合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汪学致:要正确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办案件,保持查案惩腐高压态势。近年来,我们按照省纪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参考意见》,坚持以“六项纪律”为准绳,制定推出《监督执纪工作操作手册》,严格执行《关于实施“红脸出汗”谈话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和《合肥市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问责规定(试行)》,落实重要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和重要线索提级(指定交叉)办理制度,注意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运用,做到抓早抓小,挺纪于前,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促进了监督执纪由盯住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2017年,全市共开展“红脸出汗”谈话852人次,其中县处级干部52人次。新的一年,我们将注重发挥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严格执行重大腐败案件“一案两谈”、纪律审查末位说明和无案说明、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等制度,积极构建形成公安信息快捷查询、银行信息绿色查询、综合信息查询、电子数据取证等监督执行信息支撑平台,不断提升执纪审查质量效益。

阜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阮永兴: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以严明纪律管住大多数。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转变监督执纪工作理念,实现由重点“盯违法”向全面“盯违纪”转变,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94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3718人次,占比46.78%;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562人次,占比44.82%;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79人次,占比4.7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88人次,占比3.62%。实践中,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考虑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处理,既体现政策策略和方式方法的针对性、灵活性,挽救大多数,又充分运用形态转化,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甚至对抗审查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严惩极少数,体现纪律的严肃性。

池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勇: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惩违纪行为。加大办案惩治力度,突出“三类人”,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对市管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开展经常性提醒警示谈话,增强提醒警示的针对性,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夯实“发现问题、查处分析、规范完善”三个环节,发挥“县乡党委和基层党组织主责、职能部门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三个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防治基层腐败问题长效机制。

黄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力量: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继续坚持每年开展系列主题宣教活动,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正心修身、涵养文化;继续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四位一体”廉政教育,深入挖掘古徽州廉政资源,打造传统家风家训教育基地,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积极践行第一、二种形态,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在管党治党中认真开展抓早抓小工作的意见》,创新约谈函询新方式,注重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持续用好第三、四种形态,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组长江皓: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要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督促省科技厅、省科协党组切实用好“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严格分类处置,充分发挥第一、第二种形态的警醒教育作用,强化第三、第四种形态的震慑遏制作用。要坚持问题线索“零暂存”,建立完善谈话函询结果采信告知、信访举报澄清保护等教育激励和约束机制。

驻省经信委纪检组组长廖为真: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政策依据和有力抓手,体现了宽严相济、分类处置的原则,把握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综合派驻以来,我们共处理54人,“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66.6%、24.1%、5.6%、3.7%,与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通报的情况基本一致。下一步,我们将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政纪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打出执纪“组合拳”,力求最佳的执纪效果。同时,我们将督促引导党组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咬耳扯袖,防止小毛病酿成大错误。

驻省高院纪检组组长董震: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用好用活“四种形态”。要深入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警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强化纪律约束,认真落实“五个严禁”、审判纪律、规范司法人员与有关人员接触交往等铁规禁令,以严明的纪律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对干警在纪律作风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切实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标。

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组长刘晓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省纪委派出机构,要强化派驻监督意识,架起“探头”、铺开“网络”、延伸“触角”,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将纪律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规范制度为抓手,扎实做好与综合监督单位的工作衔接。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实践好“四种形态”,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严惩极少数的同时更加注重管住大多数,强化震慑的同时更加注重日常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党员干部习惯接受监督,做到时时守纪不逾矩。(徐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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