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促进巡察成果运用最大化,灵璧县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细分整改落实责任,推动整改情况公示公开,强化事后检查,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创新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一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县纪委书记带队参加各单位巡察反馈会,原原本本传达县委“五人小组”意见。被巡察单位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将巡察反馈的问题线索进行条条分解、件件剖析,详细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责任细化到每一名班子成员。会后将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向县委“五人小组”报告,将责任细化情况向县委巡察办报备,确保每条反馈意见有人负责,事后检查有据可依。
创新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公开制度。为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灵璧县下发《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开的通知》,对公开内容和公开渠道做出明确规定。公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巡察整改大会、单位公开栏等,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三项清单等。
强化事后督查,针对性开展巡察“回头看”。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共开展8轮巡察,对2家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对已巡察的40家单位整改落实公示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对4家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公开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就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对32家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以督查促落实,确保巡出成效、巡出权威。(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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