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纪委、监察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改革和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推出了“三个统一”,切实加强了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统一机构名称。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统一命名为“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第X纪检监察组”。合理设置机构,着眼于提升监督实效。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全县共设置派驻机构12个,实现全县监督“全覆盖”。
统一干部管理。派驻干部编制、任免、考核、选调、使用、交流、人事等由县纪委、监察委负责,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或列入班子成员),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不分管其他工作。
统一后勤保障。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办案经费、办公场所、办案用车等由县纪委、监察委统筹安排和管理,县财政每年安排每个派驻机构15万元的工作经费,在县纪委、监察委单列。派驻机构干部的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委统一管理。
“过去我们要监督驻在单位的一把手,谈何容易?前不久人财物统归县纪委管理,我们的身份更加明确了,工作关系更顺了,信心也更足了!”已有八年纪检组长工作经验的泗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杰感慨道。(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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