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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在巡察一线淬火锻造优秀干部

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灵璧县始终坚持对巡察干部严管厚爱,通过严把“准入关”、系好“廉洁扣”、打造“大熔炉”等方式不断深化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增强巡察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严把巡察干部配备“准入关”。坚持优选优用、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一贯标准,从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中择优遴选,建立了59人的巡察组长人才库和109人的巡察干部人才库。坚持谈心谈话全覆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办分层次、分批次对纳入人才库的个人及所在单位一把手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谈心谈话,切实把巡察工作的纪律规矩讲清楚,把巡察干部的应尽职责讲明白,确保每一名巡察干部都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端正的工作态度和严明的工作纪律投入巡察监督。

系好巡察干部成长“廉洁扣”。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强化巡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通过巡前谈话提醒、巡中从严监管、巡后综合评价,让每一名巡察干部都能够习惯于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加强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建设,在严管厚爱中深度了解巡察干部的思想动态,提升巡察干部的政治站位和业务能力,努力淬炼一支政治过硬、作风扎实、纪律严明的巡察“铁军”,让“显微镜”看得更细、“探照灯”照的更远。

打造巡察干部锻炼“大熔炉”。坚持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和锻炼优秀干部的重要平台,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根据每一轮巡察的单位性质和业务需要,采取“一次一授权”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从人才库内抽取相关人员组成巡察组。每一轮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及各巡察组都要对巡察干部的政治表现、业务实绩、工作作风和遵规守纪情况作出工作评价,并将其纳入干部档案,以此作为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017年以来,该县先后有16名巡察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其中11名巡察干部因表现优秀调入县委巡察办和县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工作,2名巡察组长转任乡镇党委书记,有效激发了党员干部参与和支持巡察工作的热情。(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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