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绩溪:三举措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时间:2018-01-31 10:0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绩溪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执纪审理工作的政治性,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案件质量为魂,严格审核监督关口,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质量稳步提升。2017年度全县立案105件,审结100件,结案率达95.2%,无一人申诉。

抓实抓细,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坚持严细深实的作风,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和案件审理“24字”要求,把握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在审理过程中积极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和量纪与审查组沟通,充分掌握案件性质和特点,运用“纪言纪语”,突出纪律审查特点,确保准确运用“四种形态”,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85人次。切实履行案件审理部门内部监督职能,对审查组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实施监督,充分保障被审查人合法权益,从而使所办案件能够取得较好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提质增效,探索试行审理简易程序。为合理配置执纪审理资源,实现繁简分流,提升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出台了《审理党纪政纪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制度》,对党纪政纪轻处分案件确定了5个方面类型适用简易程序,简化审核程序和审理环节。在确保质量基础上,2017年选择了11件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探索改进新时期审理党纪政纪轻处分案件提供了新的办法和途径,同时也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案件办结时效等方面将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

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全县案件审理水平。针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流动快、人手不足、经验不够等客观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工作指导。严格审核把关,要求乡镇纪委撰写的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重要文书须经审理室审核后方可下发;审理室须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进行二次审理,出具审理意见供其参考,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组织开展乡镇案件质量互评会,采取“交叉互评互查”的方式进行案件质量审查、征集意见建议、纠改各类问题,互相探讨审理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共同成长进步。针对案件质量中存在的“常见病”,对违纪事实见面材料、个人基本情况、审查卷和审理卷的目录等文书进行规范,实现文书表述制作全县统一“格式化”。(宣城市纪委、市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