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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推行“三单提醒” 加强案件督查督办

时间:2018-01-31 09:4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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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监察委成立以来,积极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作用,特别是通过推行“三单提醒”制度,加强案件督查督办。

一是登记移送,分转案件线索。及时做好移送案件的登记,针对原检察院相关部门移交的7件线索,认真梳理,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分转。目前,相关问题线索正在按纪委、监察委工作办理之中。

二是配强人员,及时办理案件。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配齐配强5个纪检监察室办案人员力量。加大对涉嫌行贿受贿、失职渎职案件的办理力度。目前,新成立的2个纪检监察室正在办理2起行贿、受贿案件。

三是三单提醒,加强督查督办。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实行蓝色、黄色、红色案件督办单制度。蓝色督办单:立案后超过1个月未结案的单位由案管室书面提醒办案单位,进行催办督办;黄色督办单:超过2个月未结案的,由县纪委监委主管常委(委员)约谈办案部门负责人或办案单位纪检负责人;红色督办单:超过3个月未结案的,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约谈办案部门负责人或办案单位纪检负责人。超期办案未结案的,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约谈相关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目前,已发出红色督办单1份。(合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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