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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四坚持,四突出”狠抓作风建设

时间:2018-01-26 10:2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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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无小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全覆盖、零容忍、无例外。2017年以来,明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零容忍”,实行“四坚持、四突出”狠抓作风建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坚持紧盯节点,突出纪律规范。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印发严明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文件规定,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申了纪律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检查。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打招呼的“三不”举措,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加大明查暗访力度。2017年,共组织各类监督检查51次,抽查单位44家次,餐馆酒店70家次、乡镇食堂9个,超市8家次,加油站26家次,调取节假日期间154辆次公车运行记录。

坚持抓早抓小,突出警示提醒。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单位或个人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违纪行为轻微的问题,通过谈话函询等手段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理。2017年,全市共对59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16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坚持严肃追责,突出典型曝光。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2017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2起,处理64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0人,诫勉谈话19人,通报批评8人,解聘7人,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4次,33人。(滁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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