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中,黄山市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及时对接,严格按照排定时间节点做好案件及线索交接工作,确保案件线索一件不落,执纪监督一刻不停。截止12月15日下午,全市各级纪委与检察院线索移交工作已全部完成。
加强分工协作。检察机关清理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线索,列出详细清单。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与检察机关联系,做好线索接收工作,做到线索移送不遗漏、不丢失、不泄密,确保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无缝对接。同时严肃交接纪律,杜绝“口袋线索”,防止线索交接中出现销毁、藏匿现象。
倒排时间节点。市本级和各区县制定工作进度安排,按照人员转隶的时间为节点,确定线索移交时间,把好线索移送关,确保线索移送工作按时序进度进行,实现人员融合和工作交接同步进行。
严格移交程序。线索移交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确定专人负责,检察机关建立线索台账,注明线索来源,移交人员等信息。双方逐一清点,如实登记,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做到痕迹管理。
集中统一管理。相关线索移送完成后,一并纳入各级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问题线索库集中统一管理,并按程序处置办理。(黄山市纪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