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的集中统一监管,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近日,舒城县出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送办法。
办法明确,全县承担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任务的各乡镇、开发区及各部门(单位)等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给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进行处置。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送等相关事项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需要移送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主要指各乡镇、开发区及各部门(单位)在受理举报、巡察督查、工作检查、纪律审查、审计监督、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各地各单位发现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拨付,十大扶贫工程落实以及“两准、四落实”、“七个一”等六大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办法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及各部门(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登记建立台账,并确定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移送的具体工作。一般问题线索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移送工作。涉及重大问题线索要立即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移送相关材料。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需根据问题线索的性质以及管辖权限提出处置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移交相关单位处置。受理问题线索的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对问题线索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办法强调,对各地各单位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相关单位、部门对接收的问题线索不履行调查处理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安市纪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