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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第一种形态”处置75人 同比增长73.5%

时间:2017-06-19 16:0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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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纪委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建立谈话函询分层分类、签字背书、复查复核和对照检查等四项制度,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今年1-5月份,全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75人,其中提醒谈话31人,函询谈话15人,诫勉谈话6人,同比增长73.5%。

提醒谈话分层级。对信访举报、审计排查和监督检查、专项巡察发现以及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涉及党员干部的,确定谈话处置方式后,实行分层分类谈话,即: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县纪委书记主谈,副科级党员干部由纪委副书记谈,重点岗位负责人由纪委常委谈,重点岗位一般干部由纪检监察室谈,村“两委”负责人由所在乡镇党政“一把手”谈,其余村干部由乡镇副书记、纪委书记谈。

签字背书压责任。对反映领导班子问题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回复并签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对反映党员干部个人问题的,由被反映人本人回复并签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时,要求其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必须在场,并对其所说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并签字背书。

复查复核严执纪。对已经函询但本人说明与县纪委平时掌握的情况有明显出入的党员干部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适时进行“二次谈话”或“二次函询”。对已经谈话或函询过的党员干部,再次收到或多次收到群众反映的,县纪委采用初核方式进行复查,对未如实交代,经核实查证的确存在问题的,从重处理。

对照检查敲警钟。要求被谈话函询的对象在其单位或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对反映的问题作情况说明,认真剖析原因,深刻反思错误、切实有效整改。其他参会人员对照该问题自查自检自纠,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今年以来,有15名被谈话或函询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了情况说明,并将其说明的问题及思想认识情况反馈至县纪委。(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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