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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补短板建机制强本领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

时间:2022-12-06 08: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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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查,该案定性准确,处理效果体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但存在向证人谈话核实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调取书证时,缺少调取证据通知书……”近日,合肥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组在评查肥东县纪委监委办理的张某某违纪案时当场指出问题。这是该市纪委监委深入开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活动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合肥市纪委监委以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为主线,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监督执纪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行动的重要举措。

在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规范化水平的同时,合肥市纪委监委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整合县(市、区)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纪(工)委、村级纪检委员力量,完善专项监督、交叉检查制度机制,通过“室组地”联合办案,“巡察+协作区”“派驻+协作区”联合监督等方式,不断增强基层监督的有效性。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职责,但关键要在推动治理上见成效。为进一步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效衔接,今年6月,合肥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政治监督、作风建设、督促检查等4个方面16项具体事项,提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制度机制建设要求、工作原则、指引清单,推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系统集成,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的监督合力。

“四项监督”是派驻组开展工作、提高质效的重要支撑。合肥市纪委监委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商机制建设的操作指引(试行)》,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定期会商、专题会商两种形式,对会商的内容、程序、督办和成果运用等作出规范,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融合、同向发力,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整合监督力量、互通问题线索,健全完善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真正实现“1+1+1>3”的聚变效应。

为推进干部队伍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合肥市纪委监委以“五型”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抓手,印发《市纪委监委机关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制定了16条具体措施,重点对督查督办的范围、类别、流程作了具体要求,明确建立项目跟进督办机制,推动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反馈;对持续推进的重点任务、重要文件制度执行等,建立重点任务统筹推动机制;对每月督查督办情况,建立月度工作提示机制;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将不到位、办理质量不高和逾期未办结造成不良影响的,建立定期情况通报机制。

同时,围绕“问题线索清仓见底专项行动”“纪检监察建议质量提升行动”等专项工作,合肥市纪委监委分别举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业务专题培训班、纪检监察建议工作专题研讨培训班。针对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县乡两级纪委换届后的干部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升,举办市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和全市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视频直播培训班。今年以来,共计培训6198人次。

“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合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不断探索创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不断推进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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