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杂使假”是民众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厌恶的商业行为,因为它违反了货真价实、明码实价的商业道德规范,同时也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可以说是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莫不拍手称快,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功不可没。
但是,在近期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关工作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确实也还存在着诸如“避重就轻”、“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久拖不决”等问题,必须引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领导层的高度重视。
具体地说,一些问题线索已经比较详细具体,但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只关注其中的某一部分而忽略其它内容,以致调查不全面、不充分,调查结论草率不完整、不客观,没有给领导班子决策提供最全面最可靠的第一资料,由此也导致部分案件处理显失公允;再如一些问题线索已经查实,但在处理环节上人为打折搞变通,将本应受到重处分的违纪行为仅以轻处分代替,将本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以纪律处分取而代之,有的甚至以“四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转换为由而搪塞;还有少量的案件久拖不决,不是调查难度大,而是其它一些因素在有形与无形之中影响着案件进展。
上述诸多问题的存在,就如同商品买卖中的“掺杂使假”,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一员,我们既不能断言调查者没有履职尽责,又不能肯定其已经尽职尽责,可怕的是一些违规违纪甚至是违法的人和一些重要的线索就在这样的调查处理中轻描淡写蒙混过关,纪律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也在类似的处理中一点一点被蚕食。
为了党的肌体康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党和人民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最大最充分的权力,也寄予了殷切期望,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后,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更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理应以最优异的工作业绩回报社会。
打铁必先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别人的特殊群体,监督执纪问责是我们的主责主业,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必须自觉做到依法依规依纪,不可擅离职守,不可恣意而为,也不能“掺杂使假”。须知,对违法乱纪者的任何放纵都是对公平正义的一次挑战,不仅有违党和人民的重托,也有悖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历史责任,这已经不再是监督执纪者个人能力大小和素质高低的问题,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思想认识,来不得半点马虎。(淮南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 刘昌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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