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灵璧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把监督这个基本职责、首要职责履行好,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今年1-8月份累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2人次。
贯彻原则不走样。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原则,结合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四种形态”相关文件要求,从县域工作实际出发,将原则具体化,把条款细节化,多层次、多角度分析研判原则适用情形,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确保贯彻原则不走样。
细化措施不留白。《办法》就具体措施进行细化表述,明确实施主体、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把细节工作落实在规范要求之中,让措施执行严丝合缝,确保执纪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针对《办法》进行集体解读学习,让知与行“同频共振”。
深化教育不松劲。经常化、常态化落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并着力抓好“第一种形态”“后半篇文章”落实工作,探索建立廉政档案,跟进被处理的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变化,适时教育引导被“咬耳扯袖”党员干部,将监督执纪再向前迈一步。(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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