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休宁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执纪监察职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1至9月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0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0人次,占处理总人次的55%,第二种形态处理62人次,占31%,运用第三、四种形态处理各14人次,各占7%,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细。
拓宽线索渠道,认真排查处置。畅通电话、信件、来访、网络等信访主渠道,公开接访部门、接访场所、接访人员,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反映问题,同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并发挥巡察、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利剑”和“探头”作用,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最基层,扩展到每个监察对象,对受理的184件问题线索进行分类集体研判,认真核查处置,把监督挺在前面。
落实抓早抓小,及时纠错防偏。针对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的、监督执纪中掌握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6份、监察建议书10份,提出意见建议41条,发出函询通知书7份,并综合运用约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措施进行预警教育,及时纠错防偏,实施组织处理21人,确保红脸出汗常态化、纪律要求常提醒。
注重纪法衔接,确保执纪效果。认真履行职责权限,严格依纪依法办理6起留置案件(其中市监委指定管辖案件5起),慎重运用谈话、询问、查询等调查措施,对调取的各类证据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纪法衔接,商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提交证据等事宜进行沟通协调,并在移交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前及时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实现“纪在法前”要求,确保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
坚持正风肃纪,严惩贪腐行为。强化纪律刚性约束,重点抓好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扫黑除恶、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党员干部一律从重惩处。据统计,1-9月份县纪委监委本级立案18件,使用留置措施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有力惩治了腐败,取得良好的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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