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自觉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界首市委办、市政办联合下发了《界首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考核结果运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考核结果运用“一票否决”制,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亮出“黄牌”。
《暂行办法》把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上述单位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列为“一票否决”的对象。
《暂行办法》规定,存在“因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受到市委及以上党组织通报批评或者问责处理的”等七种情形的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或者有关党规党纪规定,上级党委或者纪委一年内2次及以上给予该党员干部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的”等五种情形的个人予以“一票否决”。
同时,《暂行规定》要求,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考核结果运用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评选资格,个人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提拔任用资格。
“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旨在牢牢抓住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认为。(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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