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安徽省监委留置“第一案”宣判 苏从勇获刑6年不上诉

时间:2018-12-25 11:2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案件追踪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12月25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鞍山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苏从勇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苏从勇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据了解,该案是安徽省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省管干部留置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苏从勇利用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环保整治、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审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1.4794万元。苏从勇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苏从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苏从勇归案后不仅交代了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苏从勇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苏从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陈多润 通讯员 姚瑶 洪骏)

苏从勇案件回顾——

2018年3月13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苏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7月13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苏从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7月27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就苏从勇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2018年9月6日,苏从勇涉嫌受贿一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新闻排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