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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切实规范乡镇监察工作职能

时间:2021-01-14 08:4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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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石塘镇石塘社区某村民组村民多次反映,村民组组长私自将村民组水塘出租给私人发展养殖业。现在,该案件基本办结,要认真进行复核……”在肥东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例会上,第五协作区副主任谈卫民说道。其实,这一案件并不复杂,但是,当时的石塘镇纪委监察力量比较薄弱、人手不够,无法及时跟进处理,导致很长时间村民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协作区成立后,人力资源有效整合,办案效率大大提高。”谈卫民说。

自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合肥市纪委监委将监察体制改革向乡镇(街道)延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强化日常监督、实现对基层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规范乡镇监察职能工作职责。去年,合肥市纪委监委印发《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县(市)区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监察权限及工作程序等。

《办法》明确,县(市)区监察委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进改革,明确职责、健全制度,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确保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有力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监察体制改革后,乡镇一级监察对象大大增加。通过成立监察室,把基层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进一步解决了“谁来监督”和“监督什么”的问题。

“下一步,将加强对监察办公室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监察办人员的履职培训,提升监察工作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监察办公室在解决基层‘微腐败'等问题上的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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