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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纪检监察干部热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时间:2021-01-14 08:0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宣传教育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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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细化党员享有的权利,充实完善党员权利得以正常行使的保障措施。宣城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后纷纷表示,一个支部就是一个战斗堡垒,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将以《条例》为准绳从严监督执纪,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对比2004年版《条例》,新修订《条例》增加了14条,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丰富和完善了保障措施,强化严格执行制度的责任,进一步夯实了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基础,而且有利于促使党员增强党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的主体作用。”宣州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宋庆峰逐条逐字学习后表示,“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熟悉《条例》里的一系列‘应当’‘前提’‘不得’等党员行使权利的‘硬杠杠’,真正把其中的精髓和内涵学深悟透,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学习的目的重在运用。”郎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夏璇在交流研讨时谈道,“纪检监察干部应认真学好《条例》,树立将保障党员权利贯穿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的理念,以制度为‘针线’,织密党内监督之网。同时,还要积极主动行使权利,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掌权必担责。此次颁布实行新修订的《条例》距离上一次修订已经过去了16年。这16年里,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引领中国不断进步发展的核心力量。然而,我们又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对《条例》进行深入细致地研读吃透,正确行使好监督权,做到讲政策分善恶,敢纠错真容错,让受诬陷的干部得到澄清,让不收敛的干部难逃惩处……”广德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严文说。

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宁国市委巡察办周文艺第一时间从网上打印出新《条例》,一边自学一边在笔记本上郑重写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们各级党员干部挺身而出、英勇奋斗,与人民鱼水相依,体现了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政治大德。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名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新《条例》在重申和严明纪律规矩的同时,也体现出对党员的关心和爱护,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有利于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工作氛围。”

“基层工作任务重、挑战多,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党员干部在攻坚克难过程中动真碰硬,有时会被人误解甚至记恨,从而遭到恶意诬告、诽谤。一旦被举报,周边人都会对被诬告人打个‘问号’,会质疑是不是真的有问题,导致工作上会很有压力、很被动。”泾县云岭镇纪委委员王国剑深有感触地说,“新《条例》第三十四条为‘被抹黑’的党员干部正名,为实干者撑腰,保障了我们的名誉和人格,激发了大家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热情和信心。”

“《条例》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极大地激发了基层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作为一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我将学深悟透《条例》的精神实质,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人民,积极为党工作,为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坚强的战斗堡垒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绩溪县上庄镇纪委副书记胡萌表示。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溺于风雪。修订后的《条例》凸显了时代性,要求我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把握好保护与监督的关系,切实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在学习《条例》后,旌德县兴隆镇纪委书记姚菊霞倍感振奋。她表示,“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华诞,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牢固树立尊崇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持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目标,真正做到让实干者实惠、吃苦者吃香、有为者有位,充分激活基层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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