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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 让红脸出汗成常态

时间:2021-01-13 16:4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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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案件当事人手机号码最后一位数字打错了,导致他对我们公安机关意见很大,这样的失误确实不应该,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日前,来安县公安局的一位民警因工作疏忽在接受局党委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时诚恳地表态。

2020年以来,来安县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把好干部监督管理第一道关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切实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全年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9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92次,占总人数的79.2%,同比增长31.1%。

为紧紧扭住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县纪委监委积极协助县委做好“第一种形态”的谋划运用,制定《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细化党委(党组)采取“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处理措施等内容。建立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全程纪实工作记录和数据统计等制度,进行全程留痕。还定期对各级党组织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第一种形态”得到有效运用,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为防止“第一种形态”运用滥化,县纪委监委还修订完善了《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暂行办法》,对于拟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先由承办室向审理室提交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进行初审,审理室出具《审核意见》后,提交问题线索了结专题会进行集体讨论,每位与会人员都亮出明确态度,形成一致意见后作出最终处理结论,如对核查结果和处置方式存在争议的,由原承办科室进一步核查,进行再次过筛,确保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无误。截至目前,审核把关初核案件99件,反馈意见99条,召开问题线索了结会9次,改变处理结论4起。

“下一步,我们将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监管,特别是对谈话函询中提出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有力有效,杜绝一谈了之。”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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