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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进行时】芜湖镜湖:四项举措高标准推动监察委员会全面融合

时间:2017-12-20 17:2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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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镜湖区精准对标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将全面融合理念贯穿改革始终,以“四项举措”高标准推动监察委员会全面融合。

以谈心谈话促思想全面融合。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一对一”、“面对面”与转隶人员谈心谈话,不断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工作理念,给全体转隶干部吃下“定心丸”。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对17名转隶人员进行家访,让转隶人员打消思想顾虑,卸下思想包袱,使转隶人员家属充分理解和支持改革工作。

以优化机构促职能全面融合。坚持内涵发展、盘活存量,不搞外延扩张,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全面融合”要求,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工作体制。同时,新设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三纪检监察室2个内设机构,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力量。

以人员调配促队伍全面融合。坚持新老搭配、交叉搭配、资源整合、内部挖潜,充分发挥转隶人员业务特长和优势,实现纪委人员与检察院转隶人员混合配置、人尽其才。转隶人员中11人安排在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2人安排在案件监督管理室,3人安排在党风政风监督室,形成互学互补的良好工作格局。

以集中培训促业务全面融合。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转隶人员到岗后,迅速启动为期11天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安排转隶干部讲法律法规、纪检干部讲党纪党规,强化对转隶干部党纪党规学习,纪检干部法律法规学习,使纪检监察干部既懂纪又懂法,迅速补齐各自的短板,推进工作理念、执纪执法观念融合。(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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