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业务指导】执纪监督部门怎样有效开展监督?

时间:2018-01-03 10: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业务指导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开展执纪监督工作,应当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坚持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结合,坚持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建立执纪执法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

明确监督内容,突出“关键少数”。明确对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具体内容。将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及成员等“关键少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抓牢“责任”二字,以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明确监督方式,履行监督专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违纪苗头就及时谈话提醒,收到问题反映要严肃认真分析。以听取汇报、重点谈话、民主生活会、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巡视成果利用、调查问题线索、抽查核实、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方式开展监督。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明确处置方式,规范执纪监督工作可使用的手段、权限及程序,注重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把制度建设贯穿监督全过程,规范工作程序。结合本地区不同领域的实际,可制定开展执纪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问题线索处置综合运用机制、整改情况跟踪督查机制和执纪监督工作情况综合研判机制等,为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思路指导和方法指引。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