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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网络借贷陷深渊 违规违法终受处

时间:2018-11-06 09:4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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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发现】

2018年6月,绩溪县金沙镇纪委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镇综治办综治专干孙中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

 【情况核查】

经查,自2018年1月开始,孙中亚利用个人手机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网络借贷,其在申请时未经他人同意,将单位同事的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网络借贷平台。自2018年5月起,因孙中亚经常发生还款逾期现象,其单位同事常接到催债催款骚扰电话,有的还在电话中受到辱骂和人身攻击,造成正常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处理结果】

身为中共党员,孙中亚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影响了他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其党纪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18年7月20日,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中亚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孙中亚在检讨书中写道:“由于自己的疏忽无知,给单位抹了黑,对同事的生活造成困扰,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和同事的信任,愧对大家对我的关心。究其根源,此次违纪行为根本原因在于自己的法纪意识淡薄,平时疏于对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今后我将加强对法纪知识的学习,自觉增强遵纪守法观念,牢牢恪守纪律和规矩,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执纪者说】

孙中亚身为中共党员,不仅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而且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未经本人同意向第三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影响了他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此案为鉴,警钟长鸣,从灵魂深处引起警惕,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带头弘扬清正、清新、清廉的风气。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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