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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匿名信访举报反馈实施办法

时间:2019-08-14 09:2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信访举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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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远县纪委监委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匿名信访举报反馈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在一定范围内主动向党员干部群众公开信访举报核查结果,以案明纪,有效减少了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着力提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法规定,主要对以下六种匿名举报进行反馈:一是反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廉洁自律等问题,经查不属实或与事实不符的匿名举报;二是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核查,适用“四种形态”转化、免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匿名举报;三是反映村(社区)干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特别是涉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匿名举报;四是通过网络、微信等举报平台进行的匿名举报;五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信箱等方式进行的匿名举报;六是部分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匿名举报等。

办法明确,匿名举报反馈时,可综合运用在民主生活会上或组织生活会上予以澄清、通知其个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在支部党员大会等会议上通报等方式,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充分运用定远纪检监察网、“廉洁定远”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公开有关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通过网络、微信等平台进行的匿名举报及时回复,让匿名举报人第一时间了解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办法要求,匿名举报反馈中,只可公布反映的问题类别,如“侵占集体资产”、“在扶贫脱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等,严禁公布具体情节、数额等信息,防止举报内容泄密。

办法强调,要充分保护匿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在匿名举报反馈工作中违反纪律,造成材料泄密,导致匿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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