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灵璧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晏金两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6-07-27 15:2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纪政务处分,县处级干部,案件发布     编辑:张冬梅
【字体: 】      打印

日前,灵璧县纪委监委对灵璧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晏金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晏金两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晏金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灵璧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晏金两开除党籍处分;由灵璧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灵璧县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