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歙县昌溪乡双源村党总支原书记吴炳林侵占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吴炳林在代建该村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时,将结余的危房改造资金2000元据为己有。吴炳林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2017年12月,吴炳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休宁县东临溪镇源口村党支部原书记叶武田截留危房改造资金并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2013年,叶武田利用职务便利,截留该村1户危房改造结余资金400元,同时,以人情开支为由收取2户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计300元。在镇纪委调查期间,叶武田主动退还违纪所得款700元。2017年11月,叶武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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