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纪检人·手记】两次审理谈话解开“心结”

时间:2018-10-10 15:3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任主任您好,我是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小吴,今天上午您可有空?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我们要找您进行一次审理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电话那头的任某系某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因公款吃喝、违规宴请他人并饮酒等问题近期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好的,我马上就来。”挂掉电话后任某很快就来到审理室办公室。

“您请坐。”任某坐下后欲言又止,我看出他似乎有话要说。

“您有什么想说的请直说,我们审理工作就是要多听听当事人的意见和看法。”

“那个……我对审查人员认定的违纪事实有异议,我们单位总招待费并没有那么多,另外,我是3月份到单位任职的,所以公务接待费总金额应从3月份算起,而不是6月份,这样平均下来每个月招待费也没那么多,你们可不可以再去核实下。”

“既然被调查人提出异议,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审理原则,这个问题必须核查清楚。”审理室胡主任态度坚决地说,并着手安排进行复查。

查阅卷宗、调阅凭证、谈话取证……案件经办部门经过几天紧张而忙碌的补充调查取证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至审理室。看完移交卷宗,于是我第二次拨通了任某的电话约定审理谈话时间。

“你们这么快就查清了?”

“根据您提出的异议我们认真进行了核实,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统计起始时间应定为3月份,但是招待费总金额经多方核实准确无误。”我正式答复了任某的疑惑。

为帮助任某认识到违纪问题根源,强化执纪审查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我慢慢地和他聊起来。

“近年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打虎’‘拍蝇’‘猎狐’一刻不停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将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在此背景下党风政风持续向好,而你却顶风违纪,着实让人很诧异。您临近退休却晚节不保、落得个纪律处分,我们也觉得挺可惜的。”

“是的,工作几十年,没想到快要退休居然放松了要求、背上纪律处分,其实心中非常难过,这事到现在我都不敢告诉家人。”

“正因如此,你更应该深刻反省、引以为戒,站好最后一班岗,始终将党纪国法铭记于心,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培养提拔和家人关怀期待。我们也会根据您以往的工作表现综合量纪。”

看着谈话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我继续问到:“根据查证的事实,你违反廉洁纪律,多次公款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工作为名违规宴请他人并饮酒……您对上述违纪事实是否有异议?”

“我没有异议,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处分。”任某边说边低下了头,“谢谢你的善意提醒,你们的审理谈话让我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有了更深的认识,也打开了我的‘心结’,我会用实际行动回馈组织的关爱。”最终,任某消除了疑虑,如释重负地离开了审理室。

作为一名转隶干部,看到任某离去的背影,我感觉到成就满满,这也更加坚定我做好执纪“后半篇文章”的信念。审理是执纪审查的最后一道关口,如何践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等24字审理标准,帮助党员干部认识到违纪问题根源;如何在审理过程中将问题谈深谈透,让当事人感受到组织“严管就是厚爱”的良苦用心,这都是审理工作重点和难点,这也是我今后不懈追求的方向。(芜湖县纪委监委吴显莉)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