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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打通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

时间:2018-10-10 09:4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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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近日,黄山市黄山区出台了《黄山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探索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和监察专员。

确定目标任务,规范监察对象。派出纪检监察办公室实现对乡镇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定乡镇监察机构是对辖区内行使公权力、村居工作人员等四类监察人员实行监督,保证监督对象全覆盖。明确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延伸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确保打通监察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明确办事机构,细化工作任务。实现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监察职能“三到位”,明确乡镇监察办公室是区监委向乡镇派出的监察机构,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监察办公室设主任1名、监察专员2名,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监察专员由乡镇纪委委员兼任。探索镇村联动,在各村建立廉情监督机制,作为监察员办公室监督力量的有益补充,健全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明晰职能职责,规范权力权限。明确乡镇监察办公室在区监委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乡镇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检举控告、廉政教育、监督调查、协助区监委开展调查工作等八项职责。在经得区监委授权下,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以及办理区监委交办的其他监察工作事项,实现监察全覆盖,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纵深发展。

严格监察程序,规范队伍建设。规定了乡镇监察办公室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区监委将定期开展法纪知识集中学习,加强业务指导和实战锻炼。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乡镇监察干部的管理,突出内控机制建设,健全内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监察工作规定,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推动职能延伸,当好“施工队长”。各乡镇将监察职能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边试边完善、边试边总结、边评估边提升,把工作做得细而实,持续加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解决好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以更有力的监督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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