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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不断健全完善会商机制 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时间:2021-06-01 15:3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派驻机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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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始终注重会商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实践,有效发挥派驻监督作用。

一是着眼工作全局,不断规范定期会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与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规定驻厅纪检监察组每半年会同驻在部门党组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20年以来,会同驻在部门党组先后召开了3次会商会,谋划部署年度工作,提出13条意见建议,全部被驻在部门党组采纳。

二是围绕政治监督,不断强化专题会商。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注重发挥专题会商在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中的作用,把会商重点放在全面分解、部署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工作措施上,推动一以贯之落实到底,认真履行“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在监督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过程中,先后与驻在部门召开3次专题会商会;为了推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每月底专题会商一次长江流域安徽段入河排口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开展违纪违法案件专题会商,且在会前与厅党组书记充分沟通交流,以确保会商效果。

三是聚焦问题导向,不断深化日常会商。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多种方式,与驻在部门不定期开展日常会商,着力解决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2020以来年,重点开展了八个专项督查,每次专项督查结束后,都与驻在部门开展一次日常会商,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一是向厅党组主要负责人书面通报检查情况;二是与分管厅领导沟通交流;三是给有关处室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同时,注重在日常会商中发现问题线索,强化执纪问责。2020年9月,我组在与驻在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会商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1件,并进行了严肃查处。

四是注重结果运用,不断巩固会商成果。高度重视会商结果运用,定期对会商的具体问题、达成意见、落实情况反馈等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分析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评价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重要参考。根据工作需要,将会商作出的相关工作安排,纳入专题督办事项,实行清单化、销号式跟踪督办管理。同时,将会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回复党风廉政意见时,进行综合考量。(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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