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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21-12-28 17:0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宣城市,宣城,监督曝光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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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州经济开发区二级主任科员王恒意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宣城市狸桥一级公路收费站对狸桥镇、朱桥乡居民所购外地牌照货车实行月票优惠制度。王恒意在负责月票办理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力,导致部分外地货车车主以狸桥镇居民购买外地牌照货车的名义,通过提供虚假挂靠协议、购车合同等资料办理了通行优惠月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一定损失。2021年3月,王恒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宁国市港投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方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20年以来,方鹏在担任港投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八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手机、手表、购物卡、烟酒等礼品,价值2.72万元。同时还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2021年10月,方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违纪款已退缴。

三、郎溪县住建局下属单位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局(简称“建管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德银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4月至2020年11月,吴德银在担任郎溪县建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在负责单位公务接待工作中,多次出现超标准接待,同时存在虚假公函接待、无公函接待等问题。2021年10月,吴德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绩溪县原公路管理所所长胡永铨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2020年春节前,时任县公路管理所所长胡永铨多次收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所送的烟酒礼品,共计价值人民币6000元。2021年12月,胡永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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