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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段贤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1-12-17 19: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纪政务处分,县处级干部,案件发布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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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霍邱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段贤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段贤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党性缺失,蜕化变质,干扰巡视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毫无纪法观念,“亲”“清”不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土地竞拍、车辆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段贤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段贤柱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段贤柱简历

段贤柱,男,1967年9月生,汉族,安徽舒城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9月起,历任舒城县张母桥镇党委书记、晓天镇党委书记、舒城县副县长;2009年8月任寿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12年3月任六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14年9月兼任市卫生局局长);2015年2月任六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15年8月任霍邱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2016年1月任霍邱县委副书记、县长;2021年7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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