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阜阳市纪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并就抓好贯彻落实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章绍伟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条例》作为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将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条例》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统一领导,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条例》中的一系列制度规范,都是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党和人民信赖的纪律部队,必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工作标准履职尽责,确保依规依纪依法正确行使纪检监察权。要坚持规范化法治化,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持续推动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要确保精准性实效性,严格落实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和刑事审判等实体性要求和程序性规范,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精准把握政策、运用法律、作出处置。要自觉接受监督约束,坚持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督协同,建立科学的领导决策机制、严明的干部行为规范和细化的审批监管流程,让纪检监察权始终在制度笼子中规范有序运行。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学深悟透,做好学以致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监察工作,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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