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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促进监察“三化”再立新法

时间:2021-08-27 09:4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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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法律角度解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党和国家加强顶层设计,再立新法,推动监察工作快速实现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目标。

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以下简称监察官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部新法走进人们的生活。

连日来,随着监察官法的出台,引发广泛热议和关注。作为党和国家又一重要制度性成果,监察官法为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新出台的监察官法标志着监察工作向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迈进了一大步,体现了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改革创新,具有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

监察官法是一部责任法。该法在总则中开篇明义,对监察官依法履职尽责和如何正确行使监察权进行了明确的法律定位,划定了依法用权的红线、标定了履行职责的路线、设定了严守规矩的底线。从监察官法9章68条的内容中不难看出,作为职责法定的人民监察官,所履行的不仅仅是权力之责,更需要担当起为民之责、监督之责、律己之责等,时刻做到恪尽职守,克己奉公,在多尽一分责任、多出一分力量、多有一番作为中,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监察官法是一部管理法。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督官队伍,该法从监察官的准入、选用、职级、培训、考核、任免等方面,都作了明细的规定,以有序、有效、全链条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较为系统的制度方案。在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上体现了监察官的独特性和政治要求;在监督官的准入和选用上采取考试、考核的双重办法;在监督官的培训上,规定了职前培训制度,并要求对监察官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等等。以规范、法治、正规的精细化管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铁军。

监察官法是一部监督法。强化对监察官的监督,是制定监察官法的应有题中之义。监察官法设专章对“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作出规定,充分体现了监督无禁区、无例外的原则,对监察官履行监察权形成了有效制约,确保国家监察权规范正确行使。监督和奖惩以法律条款的刚性规定,有效解决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严防了“灯下黑”,从法律上构筑起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监察官自强“内功”提高免疫力,养成自觉在接受监督约束下工作生活的良好习惯。(陈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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