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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明责知责履责 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时间:2021-08-27 09:3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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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以下简称《监察官法》)。《监察官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调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监察官合法权益,增强监察官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全面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出台《监察官法》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监察官法》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监察官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确保规范正确行使执纪执法权。党和人民赋予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是崇高神圣的,承担的责任也是重大的,《监察官法》作为规范监察官管理和监督的专门法,对监察工作提出了更细更高更严要求,必须以更高标准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如果有了法律而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制定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学习掌握法律内容,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严格按照《监察官法》的要求,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不折不扣地将《监察官法》落实到生动的纪检监察实践中,规范行使纪检监察权。

打铁必须自身硬,坚决防止“灯下黑”。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职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强、业务性强,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特殊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用铁的纪律努力锻造监察铁军,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有效清除“害群之马”,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着力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职能。贯彻落实《监察官法》,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长敲警钟,定期“体检”,严防纪检监察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踏上新征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监察官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上下功夫,使权力运行规范有序、顺畅高效,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 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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