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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丁士兵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1-07-28 14:5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纪政务处分,县处级干部,案件发布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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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黄山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歙县县委批准,歙县纪委监委对歙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丁士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丁士兵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为近亲属谋利;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丁士兵身为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业操守,利用司法权以案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歙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歙县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丁士兵开除党籍处分;由歙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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