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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室组地”联动提升监督效能

时间:2021-06-16 08:5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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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室组地’联动监督、联合办案,打通各环节之间的断点、堵点、痛点,充分发挥系统优势、系统作用,促进监督全覆盖从有形向有效转变。”黄山市黄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黄山区纪委监委按照“一区一品”项目化管理方式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出台《开展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开展试点工作,提升监督效能。

完善领导体制。原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作为区纪委监委在乡镇履职的延伸,不作为独立机构,由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单独考核,在区纪委常委会授权下开展工作,履行审查调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两项职能。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地域相近、力量互补、便于协作”的原则建立6个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

明确工作职能。采取提级办理、直接办理、交叉办理等方式,对涉及乡镇党委政府中层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等人员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和初步审理;根据授权,以区纪委监委名义对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和初步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做好巡视巡察、审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启动监督程序。启动协作区核查工作应当经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专项监督检查及督促整改工作由区委或区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各协作区根据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经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强化监督与办案的深度融合,建立常态化联动监督、联合办案、监督整改机制,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等方面通力协作,避免临时协作机制不畅、合力不强、促改不力等问题。”区纪委监委分管负责同志表示。(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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