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练就调查研究基本功

时间:2021-06-15 15:3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清风苑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1930年5月初,毛泽东率领中国工农红军进入江西寻乌,进行了20多天的社会调查,开了10多天的调查会,写下了《调查工作》一文,即《反对本本主义》。文章一开头,毛泽东就提出一个重要命题:“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这是我们党关于调查研究最著名的论断之一。

翻阅党史发现,我们党始终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进行正确决策和做好各项领导工作的重要前提,贯穿党的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老一辈革命家不仅对调查研究问题发表过许多重要而精辟的论述,而且经常深入基层亲自做社会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为我们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在实际工作中,只有眼睛向下看、身子沉下去,把真实情况摸清摸透,才能及时发现、精准分析问题。1927年1月到2月,毛泽东历时32天在湖南考察农民运动,足迹遍及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5个县,辗转700公里,每到一地都召开各种类型的调查会,获得了宝贵的第一手材料。中国革命史上的重要文献《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正是毛泽东扎根农村实地调查一挥而就的。通过调查研究,毛泽东对中国国情有了更为深入和准确的了解,为探索中国革命的正确道路、制定符合国情的战略策略,奠定了重要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亲临一线调查研究在共产党人中蔚然成风,形成了深入、唯实的调研传统。1961年,在党的八届九中全会上,毛泽东向全党发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号召,要求1961年成为实事求是年、调查研究年。会议一结束,毛泽东立即组织和指导三个调查组,分赴浙江、湖南、广东进行调查,在全党起了表率作用。与此同时,刘少奇赴湖南农村蹲点调查44天,周恩来到河北邯郸等地调查,陈云到上海青浦县小蒸公社调研。朱德、邓小平、彭真等也分别到四川、广东、北京等地调研。中央各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党政负责人也纷纷下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涉浅滩者得鱼虾,入深水者得蛟龙。调查研究是克服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前提。没有“摸爬滚打”般的调查研究,就掌握不了真实情况,判断就不准确,说话的底气就不足,对群众也就没有说服力。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下基层调研走马观花,坐在车上转、隔着玻璃看,用形式主义的调查研究去解决问题,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调查研究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也是及时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有效方法。1961年5月3日到6日,周恩来到河北省武安县伯延公社进行调研,也就是著名的“周恩来的四个昼夜”。在一次座谈会上,一个叫张二廷的社员就公共食堂问题讲了实情,提出要改变现状的想法。周恩来听后深受触动。在同村民们朝夕相处的四个昼夜里,他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可以设想,如果周恩来不深入群众,不与群众心贴心,就听不到真话,也很难做出正确决策。可见,搞调查研究,不仅要走近群众,还要走进群众;不仅要迈门槛,还要进心坎。

抓住老百姓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克服怕见群众的心理,敢于直面群众、直面矛盾,既要听群众的顺耳话,也要听群众的逆耳言。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在兰考的470多天,推着一辆自行车,专门到条件艰苦、矛盾集中的地方调研,听到了“不一样的声音”,这些“弦外之音”恰恰是群众最真实的声音。

搞调查研究,最终目的还是解决问题。调研就像一面镜子,照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的重点,才能更好地推动工作不断迈向前进。调查研究要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第一要务,追着问题走、奔着问题去,哪些方面问题突出就聚焦哪些方面调研,问题出现在哪个环节就在哪个环节调研。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发现并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有效手段,围绕问题定课题,依靠调研解难题。

今天,我们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提高调查研究本领,坚持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研究、思考、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路和重大举措,刻舟求剑不行,闭门造车不行,异想天开更不行,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要下大功夫总结和运用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下大功夫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改革开放的客观要求,下大功夫了解党内外对改革开放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下大功夫了解地方、基层和群众在改革方面做的有益探索。这样,改革发展才能有新突破,各项目标才能如期实现。

调查研究,贵在坚持、难在坚持。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调查研究作为提高领导水平、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下恒心、用真劲,多走多看、亲力亲为,使调查研究成为习惯、成为常态。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增长智慧和才干,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陆野)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