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黄山区:制定出台操作细则 规范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时间:2021-04-27 11:0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首责,制定出台操作细则,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这一监督利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实实在在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黄山市黄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扎实做好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的提醒纠偏、源头治理作用,黄山区纪委监委结合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制定出台《关于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操作细则(试行)》。警示教育开展以来,已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份,督促有关党组织或单位建立健全制度21项。

规范制发,确保建议质量。明确纪检监察建议书适用范围和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规范纪检监察建议书格式、内容和制发程序,执行监督管理和结果运用。将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主体责任检查的主要内容,确保制发的每份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精准研判,确保对症下药。针对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党组织或单位在从严管党治党方面和监督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有关党组织、单位充分沟通,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力求指出的问题准确具体,提出的建议合法合规、切实可行,让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对症下药”。

严肃问责,确保整改高效。为防止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落实“走过场”、整改效果“打折扣”等现象发生,按照“谁制发、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督导调研、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检查、审核整改报告、约谈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督办,督促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对建议工作敷衍应付、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不按时反馈落实整改情况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黄山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