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纪委常委会上分析研判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状况,查找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补齐干部监督工作短板,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供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旌德县纪委监委对全县16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监督全覆盖,以有力有效的干部监督工作管好“自己人”、严防“灯下黑”。
“在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上,我们进行了科学分类,把监督重心聚焦在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上,做到精准发力,层层压实责任。同时,把派驻(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人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要求其认真履行监管第一职责,清晰划分责任体系,把监督的担子进行了细分。”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胡哲贝介绍说。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先后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旌德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制定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和管理制度,全方位、多渠道强化对“自己人”的监督。同时,注重运用勤廉榜样和典型案例,从正、反两方面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强化“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不断增强廉政风险防范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把内部监督机制融入具体工作中,真正做到明底线、知敬畏、守法纪。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我们要配齐配强村、镇、县三级监督力量,在常监督、敢监督、真监督上下足功夫,确保‘自己人’少犯错、不犯错,绝不触碰纪法底线和红线。”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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