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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依据《政务处分法》作出首例村干部政务处分

时间:2020-10-22 09:3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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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国市某村村委会主任徐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错误及违反工作纪律,被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实施以来,该市村干部被给予政务处分的第一人。

“《政务处分法》出台以前,未规定对村干部给予政务处分;现在《政务处分法》出台后,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可以对村干部给予的政务处分种类,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更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为切实做好该市首例村干部政务处分工作,市纪委监委认真研读案卷材料,严格按照案件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24字方针要求,细致分析徐某违纪违法的性质和情节,并对证据等关键要素逐一审核把关,最终决定给予徐某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力求做到党纪、政务处分相匹配。在向徐某送达处分决定时,其本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纪行为,真心接受处分,并决定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以此为警醒,倍加珍惜党员身份,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正是我们实践《政务处分法》的生动缩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学习《政务处分法》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上,更要做到学用贯通、善用会用。在接下来即将举办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中,我们将结合实例再次对《政务处分法》予以深刻解读,大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水平。同时也要加强宣传,进一步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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