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怀宁县在严格落实“四督促一压实”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层层递进压实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协作配合提质量。出台《巡察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办法(试行)》,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共同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联合审核督办的协同工作机制。集中整改期,巡察机构对整改单位开展实地督查,现场反馈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实际情况撰写整改情况督查通报、工作提示函、交办函等印送相关单位,督促整改;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根据整改方案、日常监督情况、巡察机构督查通报等聚焦被巡察单位的整改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约谈提醒加压力。针对存在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成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的单位,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室),压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纪委常委带领相应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室)对单位分管领导及重点二级机构负责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督促其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实。
直面问题再整改。将听取上轮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纳入县委“五人小组”会议议程,会上由巡察办主任介绍被巡察单位在集中整改阶段的成效及不足;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五人小组”当面汇报整改情况;“五人小组”成员听取有关情况后当场点评加压,督促被巡察单位再整改再落实。
定期梳理固成效。针对一些整改周期长或整改成效一时难以显现的问题,在集中整改期后,县委巡察办定期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对照整改单位提供的时间表按时间节点进行督查、提醒;被巡察单位定期将更新后的巡察整改台账送巡察办进行再审核、再梳理,对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巡察办及时反馈给日常监督部门和整改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我们通过压实主体责任进而倒逼整改责任落实。”怀宁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递进式”压责不仅打破了被巡察单位整改“过关”心态,更实现了从反馈交账到整改销账全程的监督,有效促进了巡察整改落实落地。(安庆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