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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08-21 16:1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巡视整改,安徽巡视,巡视工作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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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18日至12月10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财政厅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0年3月25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省财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

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以来,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全厅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盯紧抓牢、持续推进,有序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学习认识,提高站位。先后召开厅党组会13次、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16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学习李锦斌书记在省委“五人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樊勇同志在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省财政厅党组情况反馈会上的讲话要求,厅领导班子成员和涉及整改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交流学习体会,表明整改决心,统一整改思想,凝聚整改合力。

(二)成立专班,压实责任。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当天,成立以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厅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驻厅纪检监察组及相关处室单位为成员,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制定印发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巡视整改工作总台账和处室单位分台账,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梳理症结原因86条,制定整改举措165项,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三)常态督导,定期调度。建立并严格执行巡视整改三级调度督导工作机制,厅主要负责同志每旬集中调度一次,厅班子成员每周专题研究,厅巡改办每两周组织督导。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对14个机关处室和9个厅属单位进行现场督查,厅巡改办组织4个督导小组,对各处室单位党支部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对巡视整改存在的问题下达提示单。

(四)排查制度,加强治理。围绕授权、用权、管权等财政核心业务和关键环节,开展制度执行力排查,制定完善《厅党组工作规则》《贯彻落实驻厅纪检监察组纪律检查建议任务清单》等制度办法58项,构建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开展厅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专项治理并督促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同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厅属单位全面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聚焦专用存款户资金沉淀问题,组织开展省级行政(包括参公管理)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专项治理,按规定收回沉淀结余资金。

二、坚持对标对表,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问题整改

1.关于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

(1)针对市县化解“三保”问题

一是着力建章立制。代省委、省政府草拟《保基本民生工作方案》《保基层运转工作方案》并于5月14日出台,全力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全部调度给市县使用。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三保”工作领导小组,厅班子成员分片包干16个市“三保”工作,指导县级财政进一步盘活存量,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库款保障“三个优先”。四是摸清困难底数。加强摸排分析,我省保障倍数(财力/需求)略高于中部省平均倍数,“三保”运行较为平稳。全省16个市105个县区“三保”支出均得到优先保障,但有部分县区受疫情冲击,财政收入明显下降,“三保”压力增加,保障倍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五是加强风险预警处置。建立全省财政库款监测机制,完善“定期报告+重点关注”的执行监控机制,加强对县级库款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对保障系数较低的县区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做好风险应对处置工作。六是强化督促指导。厅班子成员多次赴市、县(区)实地调研指导,推动“三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针对教育卫生财政投入不高等问题

一是加大教育投入。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预算增长12.1%。二是扎实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国家部署,2020年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达到74元/人;继续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550元/人。三是加强项目征集和谋划。开展民生项目公开征集活动,面向部门、市县、社会多方面征求意见建议,围绕关注较多的免费产前筛查、提高乡镇医疗水平、改厕提升等,结合疫情暴露出来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等短板问题,我们研究将农村改厕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出生缺陷防治、智慧健康建设等纳入建议方案,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并确定2020年民生工程项目。

2.关于政治机关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3)针对政治敏感性不强问题

2020年4月24日印发修订后的《厅党组工作规则》,不再将“制定拟定财政法规规章”等事项列入厅党组会研究范围,并举一反三,修订了《厅党组会议事清单》和《厅党组及其成员职责清单》。举一反三,要求相关处室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从严把关公文核稿关口。开展厅重要文件合规性排查工作,全面梳理排查并及时纠正文件中不规范表述等问题,切实维护财政制度的严肃性。

(4)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等问题

一是2019年12月31日,厅党组制定印发了《安徽省财政厅“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厅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均按照办法执行。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要求,研究建立大额资金分配项目清单,明确清单内项目分配意见全部提交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集体决策。三是印发《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明确审计结论提交厅党组会议审议。

(5)针对党组研究问题讨论不充分问题

党组成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等事项时,紧密联系分管工作和实际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表意见。制定《党组会议记录暂行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党组成员研究议题时的讨论情况。

(6)针对党组会记录不规范问题

制定《党组会议记录暂行规定》,从2020年起,会议记录做到内容全面完整、真实准确,特别是对研究资金的议题,党组会议记录或纪要对议题研究确定的资金安排拨付的来源、原则、数额、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规范记录,对涉及干部人事的议题,实行专本记录。

(7)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问题

一是成立厅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厅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将处室单位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2019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并纳入厅综合考核。在今后年度中,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厅综合考核。二是厅级领导已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2019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和今年6月份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三是2020年4月完成门户网站迁移工作,健全信息报送和审查机制,安排专人专岗,负责督网读网,常态化排查疑似涉敏信息。

3.关于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不到位问题

(8)针对非部门预算问题

一是在资金规模上压减空间。细化预算编制,对政策明确、主管部门明确、金额明确的项目,年初预算尽量编制到主管部门。二是在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上举一反三。自编制2021年预算起,将非部门预算规范为“代编预算”,并与部门预算项目一道,落实项目储备机制要求,做实项目库,充实项目储备,细化实化项目资金需求,未入库项目不予安排预算。三是2020年5月13日,印发《安徽省省级地方教育附加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省级地方教育附加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进一步规范非部门预算省级地方教育附加资金分配程序。

(9)针对财政资金配置问题

一是完善通报制度,从2020年一季度起每月印发省级财政支出进度通报,督促预算部门加快资金拨付。二是改进2020年预算编制管理,开展项目支出标准建设试点,继续实行“大专项(大类别)+任务清单”的预算编制方式,推动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三是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资金规模。四是有关预算部门将结余资金依规上缴国库。对197家省级行政(包括参公管理)预算单位的专用存款账户资金进行专项治理,按规定收回有关省直单位沉淀的结余资金,严格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调整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1494号)等制度规定,切实规范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并要求各部门不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五是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按规定委托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和项目组织实施。六是全面掌握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运行情况,督促省高新投规范管理。

(10)针对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化”问题

一是完善转移支付分类,省对下转移支付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2类,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3类。二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将原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改列为共同事权转移支付。三是规范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单独编制转移支付预算,预算草案中对一般性转移支付进行说明,并编印2020年省级“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说明。

(11)针对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问题

一是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坚持实行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综合预算同步编制,要求预算单位从2021年起,对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预算,一律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并将采购计划统一报省财政厅备案。二是严格政府采购预算变更程序。严禁超预算采购,严禁随意追加采购合同,加强对省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厅党组印发的《贯彻落实驻厅纪检监察组纪律检查建议任务清单》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不得随意调整年初预算。印发关于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增设“非集采”品目的通知,指导预算单位将2019年编制的不属于2020年集采预算的政府采购计划通过“非集采”品目进行申报,不允许随意调整预算。

(12)针对民生工程谋划问题

一是提前项目和预算下达时间。汇编印发33项民生工程实施、运行方案,比上年提前一个多月。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在三十日内正式下达。二是推动农家书屋和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将农家书屋退出民生工程内容,转为部门正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关于做好农家书屋管理工作的通知,支持保障农家书屋运行维护和图书更新。结合省纪委部署的产业扶贫补助资金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配合省商务厅制定《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0年继续安排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夯实农村电商发展基础。三是减轻基层配套压力。在民生工程筹资中,省以上拿大头。

(13)针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一是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排查及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开展全面自查摸排及专项整改。二是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卡片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督促本级及所属单位落实资产管理工作责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物资产清查盘点,摸清家底。截至2020年6月底,54家单位完成了全面排查。三是逐条逐项梳理房产闲置问题,点对点反馈到省直部门、单位,要求结合排查工作,抓好整改落实。截至2020年6月底,整改完成超过2/3。四是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落实财政综合监管职能,压实主管部门具体监管职能和行政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优化资产出租流程,规范资产处置管理,常态化抓好国有资产日常监管和政策制度的执行。

4.关于“三大攻坚战”助推不够问题

(14)针对污染防治投入问题

一是加大污染防治财政投入,2019年全省节能环保支出比上年增加102.8亿元,2020年继续将污染防治作为财政保障重点,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二是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深入实施全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覆盖长江、淮河、巢湖等流域及重要支流、湖泊;继续实施新安江、滁河、沱湖流域和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三是加强巢湖、淮河等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研究,待国家改革方案出台后,及时研究拟定我省改革实施方案。四是调整完善“环保贷”政策。五是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更多运用市场化的办法,落实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绿色采购政策,参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筹资筹备工作,积极争取更多基金使用份额。

(15)针对扶贫资金监管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进一步规范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作用,督促指导市县全面完成2019年度扶贫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积极推进2020年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审核工作。三是落实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协调机制职责,会同省扶贫办及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核,指导县区调整完善2020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方案中存在问题。四是建立问题线索转办核实机制,对涉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及时组织核查,督促市县抓好整改落实。五是加强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沟通协作与成果共享,每季度与审计部门沟通对接,动态跟踪我省扶贫资金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配合,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研和产业扶贫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设立扶贫领域问题举报受理和处置台账,及时向驻厅纪检监察组移送问题线索,已受理并办结扶贫领域问题举报8件。

(16)针对隐性债务问题

出台《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隐性债务风险应急管理的通知》,安庆、芜湖等有关市县已于2019年12月底重新制定了化解方案并报省财政厅备案,2028年化解量占债务总额比重下降到50%以下。其中,安庆、芜湖市本级最后一年化解量占本级债务总额降至44.6%、46.7%。

5.关于推进现代财政制度改革韧劲不足问题

(17)针对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问题

一是积极加强与财政部汇报沟通,密切跟踪中央改革动态,做好政策研究和储备。二是经省政府同意,出台《安徽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三是根据中央方案要求,积极谋划推进我省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18)针对财政绩效评价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绩效评价总体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整体部署,建立财政部门牵头组织、预算单位主体实施的工作协同新机制,构筑单位自评为基础、部门评价为主体、财政评价为引领的工作新体系。二是围绕加强绩效目标源头管理,全面梳理、筛选、提炼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截至6月底,已基本建成《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指标库(2020年版)》。三是制定《2020年省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拟对21个项目开展财政评价。

(19)针对人员配备等问题

一是按程序报批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定点招录选调生10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2人。二是巡视以来,通过交流轮岗方式配备干部28人。三是根据工作需要,采购中心更名为省政府债务评估中心,评审中心更名为省预算评审中心,并相应调整职能。四是2020年5月29日,印发修订后的《省财政厅各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和各处室单位间工作关系划分暂行规定》。

(20)针对厅属学会协会管理改革问题

一是依规调整会计学会法人代表。二是依规办理农研会、预研会注销程序。三是由厅财政监督局牵头,对会计学会、珠心算协会等2家厅属协学会进行审计。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问题整改

6.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问题

(21)针对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等问题

一是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委托合肥交易中心承担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工作,对委托前三年的部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开展核查。二是建立评审委托第三方协作机构竞争选择机制,完善委托协议模板,进一步明确评审方案是委托协议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固化评审实地点数作为付费计算依据的形式,增加对经费支付的考核要求等,规范委托协议签订程序。完善各类项目外勤和付费表格,建立基础模板,从严控制报销手续。三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压实各级财政部门主体责任,督促提醒各市县依规公开招标确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商。

(22)针对财务制度执行问题

一是明确厅内所有打印耗材由办公室集中采购,从网上商城购买。除应急采购外,对打印耗材集中采购增加比价环节。巡视期间即印发通知,明确厅机关所有复印纸采购均采用集中采购方式,从网上商城购买。各处室单位正式文件、预决算草案、涉密类资料与其他日常简报、会议材料等一般性印刷品分别在两家印刷厂印制。二是修订印发《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注协)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注册会计师管理处(秘书处)“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加强收支决策与管理。三是巡视期间,已补全所有付款凭证,并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管。明确自2020年1月起,及时打印所有电子付款凭证,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一并保存。对所有会计凭证进行两次复核,要求复核人和记账人在会计凭证上盖章确认。从2020年3月起,对厅属单位实行财务集中统一核算管理。

(23)针对内部巡察问责问题

一是对财政信息中心党支部、注册会计师管理处党支部整改情况进行三次督导,有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毕,确保不贰过。二是厅领导对综合处、信息中心、注册会计师管理处负责人进行约谈批评。信息中心、注册会计师管理处党支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2020年6月以来,厅党组巡察组对干教中心、资产中心党支部进行政治巡察。

(24)针对内部审计等问题

对2017年以来内审工作进行“回头看”,对2019年以来形成的离任审计结论进行复审。结合全厅制度执行力排查,组织厅各处室单位对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排查。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内部控制检查办法(试行)》,结合财政部有关会议要求,对部分处室2019年内控工作开展情况、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财税政策落实及财政资金监管情况等进行内控检查,下达问题提示单,并将内控检查结果纳入全厅年度绩效考核。

(25)针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问题

联系近年来全省财政系统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编印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系列学习资料。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3次深化“三个以案”集中专题研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开展2020年“警示教育周”活动。厅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围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推进情况,对分管处室单位实现走访督导全覆盖。各处室单位党支部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镜鉴,开展学习研讨,对标对表检视问题,谈思想认识、学习体会、工作举措。

7.关于履行监督责任“驻”的优势发挥不充分问题

(26)针对政治监督问题

一是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把监督省财政厅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列为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重要内容。二是细化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2020年度监督分工联系安排,明确专人联系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农业农村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加强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和污染防治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是对财政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所有财政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已清零、清仓。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持续会同省财政厅落实《财政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方案》,坚持每周分析、甄别问题线索,并按规定报送、处置。

(27)针对监督机制问题

一是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会同省财政厅党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厅党组与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联系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方面具体要求。二是认真落实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与省财政厅党组每半年至少举行1次会商会议制度,2020年4月21日,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与厅党组召开会商会议。三是督促省财政厅党组将各类监督检查以及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截至目前,省财政厅党组2019年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已办结。四是通过参加会议监督、重要情况通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推动省财政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关键少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财政权力运行关键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督。2020年4月2日,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落实监管职责不力、执行法规制度不严等突出问题,向省财政厅党组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

(28)针对主动监督问题

一是进一步压实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要求对监督对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全覆盖精准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提请组长会或组务会研究。二是及时甄别、分析、研究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及时处置,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截至目前,驻厅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15件,其中自主发现11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处置18人次。三是制定《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处理信访举报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办理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

(29)针对执纪方面问题

一是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协助省财政厅党组制定排查方案,对2017年以来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监督情况进行“回头看”。二是坚持“严”的主基调,认真抓好日常执纪监督。今年以来,对168名财政党员干部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提出否定性意见1人次;会同厅党组对177人次开展任前集体谈话,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初步核实问题线索5件,初核转立案审查调查1件,已处分党员干部3人。三是注重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对2名党员干部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情况予以澄清,对2名受处理处分的处级干部开展暖心回访。

8.关于作风建设抓而不实问题

(30)针对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

一是进一步全面排查并及时清退履约(投标)保证金,将剩余保证金487.7万元全部上缴省级国库。二是开发完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采集监控、实时共享等功能,实现了部门预算、财政一体化、扶贫资金监控、涉企资金、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等系统间有效贯通,31个系统间28个数据有效贯通需求全部完成,后期按业务需求持续提升完善。三是2020年5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非税收入预算汇编及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工作的通知》,决定市县财政部门停止网上报送收入月报,通过建设财政一体化数据交换平台,自动获取全省非税收入数据。四是对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下达过程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并要求内部处室单位及部门之间加强常态沟通联系、强化衔接对接,提高工作效率。五是与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专门就《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汇交数据及请求调整部分县中央财政补助金经费的函》(皖农财函〔2018〕1743号)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会商,2020年4月15日,正式办理复函。2016年已将省统计局开展的社情民意调查活动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范畴,2020年4月与省统计局就来文诉求进行沟通。同时,坚持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收文登记、督办提醒制度,保证按时做好公文办复工作。

(31)针对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注册会计师管理处(省注协)定期存款管理办法》,修订印发《注册会计师管理处(秘书处)“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依规规范定期存款工作流程。二是经会商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未签订协议的定点采购库立即取消,对已签订协议的定点采购库到期后不再续签和使用,并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定点采购活动。三是按照财政部和省扶贫办采购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有关规定,常态化利用网上预订方式,积极采购省内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整改

9.关于干部工作有短板问题

(32)针对培养使用问题

一是印发修订后的《省财政厅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制定2020年度干部交流轮岗计划,印发《省财政厅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计划(2020-2025年度)》,对统筹开展财政干部交流作出了科学部署和计划。二是巡视以来,厅党组研究交流干部28人,其中巡视指出的20名未交流的处级干部中,6名已交流。三是对尚未交流的12名干部(另有1名已退休,1名已免职),将按照2020年度干部交流轮岗计划,有序开展干部交流轮岗,逐步实现财政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

(33)针对制度执行问题

一是制定干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清单,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二是将结合干部交流、退休等方式,消化厅属单位超配干部。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选任有关政策规定,在编制职数框架内选任干部,提任的干部均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确定任职时间。四是规范借调工作,明确厅内借调时间为半年。五是2020年4月24日修订印发《内部挂职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厅内部挂职工作。

(34)针对基础工作问题

严格执行干部选任有关政策规定,近期提任的干部均按“一人一档”归集文书材料。制定档案核查计划,抽调专业人员对全厅405份干部档案进行了重新梳理完善。

10.关于党建工作未压实问题

(35)针对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问题

制定《省财政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调整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厅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厅领导“一岗双责”落实。制定厅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召开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5次,严格落实厅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制定并落实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0次,开展专题研讨8次。组织召开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印发省财政厅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组织全厅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6)针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问题

健全厅领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工作机制,完善台账管理,修订《厅领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报表》,上半年,厅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活动日等党支部活动41次,督促指导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37)针对支部党建与业务结合不紧问题

一是健全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结合工作机制。印发全省财政工作要点、厅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厅直属机关新任党支部书记任职谈话实施办法,确保新任党支部书记明责、履责、尽责。制定《省财政厅“建设模范机关”细化措施任务表》《“党员争做先锋、党支部争筑战斗堡垒、创建模范机关”工作方案》,将党建业务融合作为参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推进党建和财政业务融合发展。二是拓展党建与业务建设融合载体。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财政党建引领的工作提示》,积极履行财政职责,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深化拓展厅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深入开展结对共建工作,进一步加大与省直预算单位交流会商力度,切实提升财政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党建业务能力培养,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建知识测试,加强党建知识培训。

(四)对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方面问题整改

11.关于整改不够彻底问题

(38)针对个人事项报告问题

一是厅党组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2019年度填报工作,明确提出纪律要求。发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常见问题清单、填报提醒卡,明确填报要求。二是已完成对2019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初审,对存在填报不规范的,已全部通知进行完善。三是巡视以来,共开展重点抽查16人次,对2名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漏报情形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39)针对经济责任审计问题

一是针对厅属单位存量资金结余、印刷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二级机构未履行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等问题,由分管厅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批评,信息中心、注册会计师管理处党支部分别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巡视期间,依规将厅属单位结余资金全部上缴国库。巡视整改期间,按照要求开展省级行政(包括参公管理)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专项治理,厅属单位均已无结余资金。三是进一步规范印刷业务管理,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通过招标选定3家企业承担日常印刷任务。

12.关于整改责任下推问题

(40)针对审计和预算执行审计等问题

一是印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对市县专项债券实际支出进度按月统计和通报,对亿元以上项目支出进度按月调度,加快推动专项债券资金落地,形成有效投资。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2019年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达到发行金额的75%,比巡视进驻时增加了36个百分点,支出进度明显加快。二是赴省盐业集团实地核查,详细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督促企业管好用好预算资金。坚持举一反三,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对2019年国资预算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在单位自评基础上实施财政重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注重统筹结合,巩固巡视整改工作成果

经过集中整改,厅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标中央及省委要求,仍然存在差距。下一步,厅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并重,坚持财政党建和财政发展协同发力,持之以恒地做好后续整改各项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巡视整改成效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为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强财政保障。

(一)在思想政治建设上持续发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理论武装,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财政部工作安排,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持续优化财政政治生态。

(二)在压实主体责任上持续发力。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格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省直机关党的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和财政机关党建“三个清单”,深入开展“建设模范机关”以及“党员争当先锋、党支部争做战斗堡垒、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在推进作风建设上持续发力。坚持“三严三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细则以及厅党组实施办法,巩固拓展“基层减负年”成果,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走基层、转作风、解难题”活动,扎实推进部门会商、结对共建、定点帮扶、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等,持续加强机关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升财政服务水平。

(四)在履职尽责担当上持续发力。坚持在财政政策上积极有为、在财政资金上保障有力、在财政改革上持续深化、在财政管理上持续提效,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政策,全力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脱贫攻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制造强省、生态环保等,着力服务做好“六稳”工作、保障落实“六保”任务。

(五)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持续发力。坚持警钟长鸣,巩固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成果,经常性开展党性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以及政德教育、家风教育,持续推进制度建设,抓好制度落实,强化风险防控,并加大执纪问责和惩戒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财政领域违规违纪行为保持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1-68150303;邮政信箱: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西路238号803室(邮编:230061);电子邮箱:ahczt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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