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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出台责任追究办法 厘清小微权力“边界线”

时间:2020-08-20 09:2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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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制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村级为民服务的能力,霍山县制定出台《霍山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行使小微权力过程中需要追究哪些主体的责任、追究的原则以及如何追究都有了明确规定,厘清小微权力“边界线”。

细化三类对象职责。县直有关主管部门负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责任;乡镇纪委负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负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主体责任,乡镇联系村(社区)领导或乡镇包村(社区)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的负监管直接责任;村(社区)监察联络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负重要监督责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负直接责任。多点用力、同向发力,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推动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六项追究原则。坚持做到依法追究,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集体领导责任追究和个人领导责任追究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等六项追究原则,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切实推动小微权力科学、规范运用落到实处,让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作用发挥最大化,帮助村干部“照单行权”,引导群众“照单督权”,为全体党员干部划定履职“红线”和制度“底线”。

明确七种追究方式。为使责任追究适用各种不同的情形,做到合情合理,《办法》科学设置谈话提醒、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谈话或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或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多种追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确保小微权力科学、规范、精准运用到位。(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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