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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提升监督执纪精准性有效性

时间:2020-07-30 08:4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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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昔日的同事,看到他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通报,在惋惜的同时也深刻警醒了自己。”近日,青阳县某县直单位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上集中学习《典型案例汇编》后说道。

今年以来,青阳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实现减存量、遏增量全面推进,确保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1至6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89件,立案39件,结案3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其中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5人次。

强化日常监督,常态运用“第一种形态”。坚持以纪律为尺丈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始终把对党员干部的“管”和“治”更多地体现在日常。严格执行《关于在县管领导干部中开展经常性提醒警示谈话工作的通知》,针对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4人,批评教育、约谈11人。同时,通过印发典型案例汇编、随机抽查科级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发送廉洁短信和廉洁家书等方式,强化日常教育提醒。1至6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55人次,占处理人数的64.7%。

严明纪律规矩,着力用好“第二种形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纪律规矩,紧盯教育、医疗卫生、环境污染防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不定期开展监督,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今年以来,开展各类明察暗访9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起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1至6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17人次,占处理人数的20%。

坚持惩前毖后,持续强化“三四种形态”。坚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腐败增量予以精准打击、靶向治疗。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执迷不悟、拒绝挽救、负隅顽抗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强烈信号。1至6月份,县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3人次,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起诉11人。(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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