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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与时转则治

时间:2020-06-19 10:4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权威评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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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法与时转则治”,意思是法度要保持与不断变化的现实同步发展,社会就会治理得好。这句话,出自《韩非子·心度》,原文是:

“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这段话的主要思想就是社会治理要跟得上发展的形势。

韩非,是中国古代法家学派代表人物,他融合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形成了法家实践理论。广为人知的“事在四方,要在中央”“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等,就是出自韩非的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催生了诸子百家,在思想领域出现百家争鸣。法家,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支,法家重视法度、注重实践,有鲜明的实践操作特征,并且一直以富国强兵、治世安民为旨归。法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重要的定国安邦理论,从汉代起倡导外儒内法、儒法结合,一直到清代,都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思想。

古代,以法度治理国家,先要做到的是有法可依。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就以魏国李悝的《法经》为底,制定了秦国的法律。《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其思想为后来历代封建法典所宗。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修订秦律,颁行全国,为车书一统、四海一家奠定了法度基础。我们今天依然可以通过湖北睡虎地出土的云梦秦简,看到秦律的内容。秦律为以后的汉律所继承。汉承秦制,西汉在总结秦朝兴亡得失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了秦朝相关制度。汉代《九章律》,就是萧何参考秦律,结合《法经》修订而成。

到了唐代,不同时期根据国家治理的需要,都在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如高祖李渊时期的《武德律》、“五十三条格”,太宗李世民贞观时期的《贞观律》《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高宗李治时期的《永徽律》《永徽律疏》,玄宗李隆基时期的《开元律》《大唐六典》,宣宗李忱时期的《大中刑律统类》等。这样的修律传统,一直贯穿到清代。清朝入关后,从顺治元年开始,就根据国家统治需要制定法典,“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三朝,直到乾隆五年才最终完成,定名为《钦定大清律例》,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国家法典。

由此,我们可以明确看到中国古代随着世变时移,在国家法典层面做出的增益和变化,很好地注解了“法与时转则治”的思想。

2016年,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起草的有关情况作说明时,引用了“法与时转则治”。习近平总书记当时针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调指出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与时俱进,拿出新的办法和规定。

这种与时俱进的思想,在我们的工作中是一以贯之的。与时俱进,不仅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品格,也是我们的实践品格。我们所取得的成就,就是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根据不断发展的形势、日新月异的时代课题,用与时俱进的品格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推动我们的工作勇立潮头、不断向前。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这样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对推进我们的各项事业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刘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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