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制定实施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监督方案

时间:2020-04-30 09:0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派驻机构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推深做实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切实做到省委决策部署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近日,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结合综合监督及联系指导的五家单位党组(党委)职责任务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监督方案(以下简称监督方案)。

监督方案强调,要加强统筹兼顾,注重结合融入,认真督促党组(党委)以赵正永、张坚案为反面教材,联系近年来各自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和引导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切实坚持和做到“四联四增”,保障省委关于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监督方案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着力从强化警示教育组织领导,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研究、部署本单位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警示教育工作方案;梳理、剖析本单位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件,汲取深刻教训,开展学习研讨,做到“四联四增”;把“学”和“改”贯穿始终,按照方法步骤严实开展警示教育各阶段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警示教育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工作相结合等六个方面,对党组(党委)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监督方案明确,要立足纪检监察职责,用好监督权限,通过参加或者列席领导班子有关工作重要会议;提醒、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接受组织监督;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提出纪检监察建议;适时编印警示教育案例汇编,加大有关案件通报曝光力度等方式方法,严实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以案示警中受警醒、明法纪,在以案为戒中严对照、深检视,在以案促改中强整改、促提升。(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