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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四个一” 推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为不断压实巡察整改责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要求,明光市持续通过“提醒单、业务训、交办会、提示函”等方式开展巡察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单”,即提醒单。对巡察中发现的突出共性问题,由市委巡察办向相关职能部门发放问题“提醒单”,要求依据职能职责强化监督、规范管理,确保制度规定落到实处。目前,已发放问题提醒单12份。

“一训”,即业务训。巡察结束后,及时组织召开“巡察发现共性问题通报警示暨培训会”,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通报警示,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源头把控。目前,已有全市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100余人次接受了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

“一会”,即交办会。巡察结束后,及时组织被巡察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室负责人召开“巡察反馈监督整改交办会”,明确监督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按照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任务,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增强沟通协作,提升巡察工作质效。目前,已通过监督整改交办会形式移交巡察报告160余份。

“一函”,即提示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构建“市委巡察办交办、分管市领导指导监督、组织部门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督查督办”的合力推动机制,除正常反馈外,以工作提示函的形式送分管市领导、组织部门和被巡察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质量。目前,已发放工作提示函22份。(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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