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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学深悟透做实监督工作

时间:2019-11-19 09:2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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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12日至15日在安徽调研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职能职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作为重要方面加以重点部署,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决定》中,“监督”一词出现了52次,体现了党中央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实践探索,更鲜明的凸显出监督是治理的重要方面,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指引着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树立信心、坚定恒心,学懂弄通做实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将制度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是制度执行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之笼扎得不可谓不紧,制度之网织得不可谓不密,为什么还有人敢于以身犯险?关键就在于这些人心中没有制度,不把党内法规制度当回事,制度意识薄弱。俗话说,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散一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制度缺失易导致权力腐败,制度意识淡薄往往会使一些人无所顾忌、为所欲为,甚至滑向违法乱纪的深渊。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教育,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精准掌握依据,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要广泛宣传党内法规制度,让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树牢制度意识,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把对制度的敬畏,转化为行为准则、自觉行动,真正在全党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中指出,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的第一职责扛起来,强化日常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方式,落实监督制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人到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于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制度的行为,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执纪问责,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采取组织措施的采取组织措施,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让他们付出应付的代价,决不姑息迁就,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会向世界发出了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豪迈誓言。对此,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起来,扛起监督之责,持续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高擎监督利剑,用监督督促执行,用监督检查执行效果,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制度优势更好的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宿州市埇桥区委巡察办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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