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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小发票”引出“大问题”

时间:2019-11-18 09:2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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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核对账目时一定要仔细,特别要认真核查附件资料,注意把握合理性和合规性。”泾县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某县属国有企业前,巡察组组长张先俊在与其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了解情况时,得知该企业有财务管理混乱等方面反映,便在安排工作时对巡察组成员再三提醒。

“这笔报销是支部‘七一’活动支出,但附有龟山汉墓门票,那里应该是旅游景点。”负责核查财务工作的老吴,具有丰富的巡察工作经验,敏锐地意识到其中必有问题。

随即,巡察组召开组务会,仔细分析这笔报销支出,认为支部“七一”活动地点是徐州淮海战役纪念馆,而非活动地点附近的龟山汉墓,该公司可能借支部活动改变线路公款旅游。

“请说明一下你们支部2018年‘七一’活动情况!”巡察组当即与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江某进行谈话核实。

“我们公司‘七一’组织党员到徐州淮海战役纪念馆开展活动,当时有6名党员参加。”

“当时只是去了这一个地点吗?”张组长继续问道。

“是的!”江某起初抱有侥幸心理,以为“顺道”前往景点旅游较为隐秘,只要小心行事,就不会被查出来……

“那为何财务报销中有龟山汉墓门票,爱国主义教育景点是不需要门票的,难道你不清楚吗?龟山汉墓是你们支部‘七一’活动的地点吗?请如实向我们反映情况!”

“嗯……,支部活动是安排在淮海战役纪念馆,结束后有人提议顺便到附近的龟山汉墓看看,我想反正都到徐州了,也就同意去了,门票好像是80元/人。”

显然,江某还未认识到借党日活动顺道旅游且公款报销门票行为的严重性。张组长郑重地说:“这次支部活动你们擅自改变线路,并且到景点旅游,门票费用虽然只有480元,但是明显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提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方立刻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赶紧表态道:“当时想着反正来都来了,多去一个景点应该也没啥关系,回来后又想着也就花费了480元钱,所以就一起报销了,没想到触碰了纪律‘高压线’。我们会马上整改,将门票钱如数退缴,今后一定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严守纪律和规矩,同时加强对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抓经济建设虽是国有企业的应有之责,但其在管党治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绝不能打折扣。巡察中发现该企业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顶风违纪,心存侥幸踩踏红线,借支部开展“七一”活动改变线路进行游玩,是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必须严肃处理。

“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480元钱看似小题大做,实则意义深远,纪律若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巡察组通过发现一张“小发票”,进一步深入核实,发现该企业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虚假列支等问题,一并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置。日前,江某因作为活动组织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均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泾县县委巡察办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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